关于第二次保障性住房选购及房源安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
发布时间:2011-9-22

    为了更好地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供更灵活多样的保障方式,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经市住房和建设局研究并报市房屋委员会批准,在我中心2011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及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通告:

    一、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合格家庭放弃购买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申请货币补贴,并可轮候市、区政府另行筹集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另行筹集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包括位于龙华拓展区、罗湖莲塘等处的在建保障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约55至60平方米左右,预计在2013年底后陆续交付使用,基准售价按经济适用住房计价规则确定,具体价格及选房时间届时另行公布。

    二、参与轮候另行筹集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合格家庭,届时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按照本次排序选房。

    三、选择购买松坪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合格家庭,可按认购协议书交纳房款;或者延迟至入住前一个月交纳房款,但须按有关规定加计2011年7月1日至交纳房款之日的利息,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预计每平方米增加150元左右,具体价格届时公布。

    四、选择购买松坪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合格家庭,可以选择自行装修所购住房,也可以选择由建设单位按统一的装修标准和价格进行装修。但装修费用应由购房人承担,房屋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楼二楼。咨询投诉电话:83207144、83200660。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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