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政策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8-16

 

    我中心即将开展政策性住房销售工作,预计个人住房信贷资金规模需求约人民币50亿元。为体现公平的市场机制,同时给购房家庭提供优质便捷的按揭贷款服务,现就受理政策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须为深圳地区中资设立的分行级商业银行,且要求满足和接受以下条件:

   1、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分行级银行;

   2、截至2011年6月30日向深圳地区投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人民币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

   3、2011年第3季度用于投放深圳地区的个人住房信贷资金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承诺预留35%的资金用于政策性住房个人按揭贷款;

   4、按国家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给购房家庭提供贷款金额、期限和最优惠贷款利率,其中低收入家庭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下浮5%的标准执行。

   二、报名时间

   自2011年8月 15  日至2011年8月 19 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701室

   联系人:朱小萍   吴肖容

   联系电话:83210060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数据证明材料:

   (1)截至2011年6月30日深圳分行向深圳地区投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证明材料(原件);

   (2)2011年度3季度总行向深圳分行下达个人贷款新增规模最高限额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2011年3季度投放深圳地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计划书。需对资金规模进行详细测算,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数据:①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6月30日以上三个时点累计发放个人贷款余额;②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上半年分别回收个人贷款金额;③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上半年分别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占发放个人贷款总额的比例(原件);

   4、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承诺书(原件)

   五、按揭贷款合作银行的确定方式:

   请有意向开展政策性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银行备齐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银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开展由我中心今年销售的政策性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首页 > 最新公告 > 关于受理政策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